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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朝阳中学章程(修订稿) |
发表日期: 2023-06-13 录入者:张志辉 访问量: 来源:原创 |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,贯彻依法治校、依法治教的精神,保证学校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构建“五育并举”育人体系,坚持“三全育人”,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、为人民服务,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 第三条 常州市朝阳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,学制三年,隶属于常州市教育局领导,校址在常州市劳动中路105号。 第四条 办学理念:办有温度的教育,育有朝气的新人 校训:至善至真 校风:诚信仁爱 博志存毅 教风:厚德睿思 笃行乐学 学风:勤学进取 求实致真 学生培养目标:阳光,自主,担当 培养“体魄健康,心态积极,举止文明优雅;为人诚信朴实,能自立,有担当;会学习,重实践,善沟通,有特长”的现代合格公民。 教师发展目标:专业,情怀,幸福 对标“四有”好教师,建设“富有教育情怀、学习意识和创新精神;教育理念先进,专业素养优秀,教学方法精湛;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”的新型教师团队。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。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2月18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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