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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关爱,我们一直在行动 |
发表日期: 2022-06-21 录入者:王艳 访问量: 来源:原创 |
从2021年起,我校一直参与旨在为少年儿童提供关爱保护的“生命关爱”公益项目。在“守护阳光心理,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”活动中,我校与同济社区结对共同建立阳光驿站,致力于经过一年半的建设,已逐步形成“每周六两个小时”的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常态机制。 6月14日我校有幸邀请到北京市盈科(常州)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郝秀凤为学生开讲“生命关爱·法润心语”首场公益课。郝律师重点讲解了校园欺凌的类型与缘由,并从当前的校园安全状况入手,结合一些生动鲜活、触目惊心的案例,通过联系实际,以案释法,以法论事,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,增强法制观念,提高法律意识。针对校园欺凌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,向同学们讲解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更有效的保护自己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引起学生们极大的兴趣。 公益课后,常州市朝阳中学各班延伸开展了系列主题班队课活动,形式丰富多样,让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学生的心间,共同营造互助互爱共建美好创和谐学习环境。 通过本次活动,有效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,增强了法制观念,对预防校园欺凌起到积极的作用。 附:学生感悟: 郝秀凤律师的公益课告诫我们要从现在做起,从我做起,从小事做起,珍惜校园的美好时光,远离违法,远离犯罪,做一名学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好学生。——七3张晴 在郝律师的引领下,我们共同学习了预防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知识,了解了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需要约束自己的行为,做到行之有度。在校园内不随意霸凌同学,引起纠纷。一念之差会改变我们未来的人生轨迹。与法同行,以法律为准绳,学做遵法守法的社会好公民。——七7谢锦晨 听了郝秀凤律师的讲座,我深有启发。让我对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。校园欺凌这种行为看似离我们很遥远,其实也可能会发生在我们身边,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,并且看到这种情况不袖手旁观,及时报告老师校方或家长,避免悲剧发生。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,作为一名未成年人,我们应该履行好我们应尽的义务,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,同时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。——七4郭怡婷 通过学习,我明白了校园欺凌种类很多,有精神上的辱骂、孤立,有肉体上的摧残、折磨,造成的伤害不一样,但是影响都很大。我们要远离欺凌,友善对待同学,共同成长,共同进步!——七6梁伟泽 在生活中,在校园里,在同学间,往往一些小打小闹,就有可能构成学生欺凌。有时也会对同学造成身体上或心理精神上的伤害。在学校里,我们会和同学开些玩笑,但是当对方表现出排斥尴尬等表现时,我们就应该明白,对方或许并不喜欢这个玩笑甚至产生厌恶心理并且构成言语欺凌。而我们同学应做到:坚决不做欺凌者!不做凑热闹的旁观者!如果是被欺凌者,也请不要害怕,勇敢的站出来,像家长老师寻求帮助。——七5卞玲玲 校园欺凌,施暴者可恶,但旁观者和施暴者一样,我们不仅不能成为施暴者,在遇到校园欺凌事件时更不能成为旁观者,要尽己所能地帮助。——七1李梦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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